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健身房老板和装修人员,将3楼的承重墙拆除,使整栋楼变成危楼,将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自不待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10万元的罚款。
健身房老板和装修人员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将会对他们罚款5万-10万元,也不必多言。
问题关键,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换而言之,健身房老板和装修人员应当对此事承担连带责任,他们要一同为1.68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