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高安全风险整体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风险等级分类
1、重大风险,用红色表示,风险等级最高,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难度很大,风险后果很严重,极易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较大风险,用橙色表示,风险等级较高,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风险后果严重,极易引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
3、一般风险,用黄色表示,风险等级一般,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难度一般,风险后果一般,可能引发数量较多人员重伤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4、较低风险,用蓝色表示,风险等级低,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难度较小,风险后果较轻,可能引发数量较少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较少。
二、风险等级评价
风险等级评价由风险源等级(质量、安全)和综合管理风险等级采用矩阵法确定,风险源等级(质量、安全)和综合管理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Ⅱ、Ⅲ、Ⅳ级;质量风险等级由质量风险源等级(详见附件 1)和综合管理风险等级(详见附件 3) 通过矩阵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由安全风险源等级(详见附件 2) 和综合管理风险等级(详见附件 3)通过矩阵法确定,并按下表进行判定。
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矩阵表
三、风险等级上报
风险等级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并在开工后每月更新,质量风险等级和安全风险等级由监理单位分别通过监理质量月报和监理安全周报(每月第一周)的方式向主管部门报送。
四、分级检查标准
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实行风险分级检查(详见附件4)。
五、风险动态管理
在质量安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对风险等级进行提级管理:
1、出现极端天气(大风、雷电、暴雨、高温等)的。
2.项目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低的。
3.项目经理经常不到位的。
4.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或工程实体检测造假的。
5.分包管理不到位的。
6.项目多次被建设行政主管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给予动态扣分,或记录不良及不规范行为的。
7.其它影响风险等级情况的。
附件:
1.建筑工程质量风险源分级标准表
2.建筑工程安全风险源分级标准表
3.建筑工程综合管理风险分级标准表
4.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分级检查标准表
附件 1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源分级标准表